中间业务
一、委托贷款
由委托人提供资金,财务公司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1.期限与利率
期限和利率由委托贷款当事人商定,并在委托贷款合同中载明。
2.手续费
委托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手续费在贷款实际发放日一次性收取;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第一年手续费在贷款实际发放日收取,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约定扣款日一次性收取;
二次委贷、逾期委贷不收取手续费;
收费标准按委托贷款本金余额的0.6‰-1.5‰/年,每笔最低5000元/年
3.业务申请
委托人提交《委托贷款委托业务申请表》,说明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币种、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内容;
借款人提交《委托借款借款申请表》,说明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票据承兑业务
由财务公司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种类包括纸票和电票
1.期限
纸票期限从汇票承兑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承兑时须在汇票上注明承兑汇票的承兑日期和到期日;
电票期限从汇票承兑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
2.手续费
在签发承兑汇票时,按照每笔承兑金额的0.5‰一次性收取,最低收取金额为人民币300元。
3.业务申请
申请人须提供《商业汇票承兑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年内首次办理须提交申请人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同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下申请此业务不用提供此资料;
与票据内容相符的贸易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三、担保业务
财务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向债权人承诺,当委托人对其债权人不能按合同履行债务时,由财务公司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业务范围包括:引进国外设备信用证结算担保、工程招标投标担保、借款担保、租赁担保、分期付款担保。
1.担保形式
保证金担保:成员单位在办理开立信用证、履行合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根据银行要求需存入一定比例保证金时,而成员单位因资金紧张,经与银行协商同意由财务公司存入保证金向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的业务;
信用保证形式:为促进成员单位的科研生产经营,向成员单位提供的以财务公司自身信用为保证的服务
承兑汇票保证形式:财务公司为债务人(付款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给债权人(收款人),到期由财务公司无条件承兑的保证形式。
2.期限
根据担保形式的合同履行期限合理确定。
3.手续费
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全额一次性收取或按季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融资性担保手续费为担保债务余额的2.5‰-5‰/季,每笔最低300元/季;
其他非融资性担保手续费为担保债务余额的2‰-3‰/季,每笔最低300元/季
4.业务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内首次办理须提交申请人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同授信业务
贸易合同、协议和单据;
项目或工程的有关背景资料、合同及批复性文件等;
反担保材料及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有效资料;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四、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应保函申请人的申请,财务公司向保函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保函申请人未能履行某非融资性交易项下的责任或义务时,承担一定人民币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非融资性保函种类包括贸易、工程项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与维修保函、一年期以内的延期付款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
1.期限
根据主合同(或债务)的履行期限确定。
贸易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1年(含),工程项下的保函期限不超过3年(含)。
不办理无期限敞口保函。
2.手续费
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全额一次性收取或按季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投标保函、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来料加工及来件装备保函的手续费为保函金额的2‰-3‰/季,每笔最低300元/季
履约保函、预收(付)款保函、保释金保函的手续费为保函金额的2.5‰-3.5‰,每笔最低300元/季
付款(支付)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借款保函、租赁保函的手续费为保函金额的3‰-4‰,每笔最低300元/季
3.业务申请
申请人提供《保函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内首次办理须提交申请人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同授信业务
证实保函交易背景的有关文件,如标书、合同、协议等
使用收益人提供的保函文本格式的,需提交受益人的保函文本格式;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贷款意向书
由财务公司开出的,用以证明申请人在财务公司获得有关项目贷款额度意向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非承诺性文书。
1.业务申请
申请人提供《贷款意向书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内首次办理须提交申请人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同授信业务
项目或工程的有关背景资料;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六、贷款承诺函
财务公司出具的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金额等,随时准备应申请人需要提供贷款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性文书。
1.期限
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签订借款合同止,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2.业务申请
申请人提供《贷款承诺函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年内首次办理须提交申请人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同授信业务;
项目建议书及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七、资信证明
由财务公司出具用以证明申请人自身资信情况的书面证明。资信证明业务范围包括:仅限于存款余额、贷款余额等财务公司可提供的结算证明、贷款记录的情况;具体证明函件为《银行询证函》、《资信证明书》、《存款证明书》。
1.业务申请
根据业务种类分别提交《存款证明业务申请书》或《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法人账户透支业务
根据客户申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事先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透支资金一年一定,仅用于解决客户临时性资金需要,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
1.期限
有效期与《综合授信合同》到期日一致,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利率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以上。
3.手续费
法人账户透支协议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手续费在协议生效时一次性收取;
在一年以上的,第一年手续费在协议生效时收取,第二年开始每年按约定扣收日一次性收取;
收费标准为按核定的透支额度的0.1%-0.3%/年收取,最低1000元/年。
4.业务申请
申请人提供《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人基础资料,具体内容同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下申请此业务不用提供此资料;
如需担保的,需提交担保人或抵押物、质物的相关资料;
财务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九、增信业务
基于财务公司信用,由财务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为申请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或开具保函的业务。
1.期限与手续费
根据受托商业银行业务办理的期限和手续费收费标准确定,手续费在办理业务时由财务公司一次性代收。
2.业务申请
办理票据增信业务请参照航天商票承兑业务申请;
办理代开保函业务请参照非融资性保函业务申请。